【一】
2016_2和2016_1對比,除“二、招標標的清單”條款外,其他只字未改,先提供兩次公告地址和標的清單供大家瀏覽:
1、南網2016_1招標公告地址和標的清單
2、南網2016_2招標公告地址和標的清單
【二】
恰恰在簡單變化中蘊藏著不少干貨內涵,讓汪汪喝口茶醒醒腦,娓娓道來。
1、南網,2016年度招標批次數量,首次有2次招標,解讀如下:
a)統招、集權力度在加強,代表地方招標空間會越來越少;
b)南網產品的技術規范統一在加快;
c)上下半年各一次,有利于南網安排工作計劃,優化管理流程;
2、最大中標包數限制從2個改為1個。
從小道消息看,并不是招標量過小造成,汪汪解讀為:
和國網評標規則發展趨勢一致,降低專家人為干預的概率,變相的大包制。
3、普通三相智能表不符合公司智能電能表技術發展方向,不納入本次招標。各單位如有需求,按特殊需求處理。
2016-1也沒招普通三相智能表,為什么這句話卻在這時候才出現?汪汪解讀為:
一如汪汪在4月初《南網新氣象》中表達的,經過短期博弈,曹總已統一各方利益,正積極、大步向國網產品模式靠攏;
4、物資品類
從10類 變為4類,單相4款表型合并為單相智能電能表,三相4款表型合并為三相智能電能表,再加上0.5和0.2三相;是的,就是國網表計的4個分標分類;
有個疑問,南網中央在集權,但此種分類法且是框架,不是給省局留了很大尋租空間?比如根據評標細則,某單相表標包的得分是廠家A第1、廠家B第2;恰好廠家A只過4款單相表中的3款,廠家B過了全部4款,省局又和廠家B交好,省局會不會以這一理由卡掉廠家A?就目前信息判斷,汪汪認為太可能了;
汪汪更愿意相信,是因剛加大統招力度,招標量有限導致必須合并物資品類來過渡,但好像這個又和招標量的小道消息不符。。。。。。